大陸國務院今公布「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」全文,「意見」指出,在兩岸建立長期、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過程中,將允許海峽西岸經濟區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、台灣服務業市場准入等方面先行試驗,適當增加對台合作的用地指標。
大陸將允許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試行的對台政策,主要包括:在福建沿海島嶼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,實施更加優惠的政策。
同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積極推動建立兩岸金融業監管合作機制,並在此機制下,優先批准台資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等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搆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,支援設立兩岸合資的海峽投資基金,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範圍,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。